佳木斯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报名通知
时间:2025-05-15 来源: 网络 阅读:次
招生名额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及前两个招生阶段剩余招生计划进行制定,额满为止。此次招考为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三阶段工作,即通过“申请-考核”制从优秀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录工作。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教授必须为报考导师。
5.考生须承诺学历、书和考试身份等各项条件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专业基础好、有一定的科研潜力及创新意识,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学术专长或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Bet365滚球策略。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取得学历书)。
2.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原则上应为普通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取得学历书),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考生,可放宽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025年4月23日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网报考生基本报考条件初审,4月24日至4月26日考生向招生学院提交报考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考生报考材料复审进而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资格名单,4月27日招生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资格名单及考生报考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按照序号顺序装入档案袋向招生学院提交(须在档案袋上粘贴材料目录清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注:该表的“人事部门意见”一栏无工作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本人同意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本人签字(硕士应届生须学院盖章);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同意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佳大校本部职工报考须盖所在院系及学校人事处公章;附属医院职工报考须盖附属医院人事部门公章)。
8.本科、硕士的毕业证书、书原件及复印件(单有硕士的考生无需提供毕业证;除极特殊情况丢失或因其他考试上交的,也必须要有原件照片)。
9.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考生持境外获得的书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原件。
10.报考定向的考生,须提交《佳木斯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附件5,一式三份;其中乙方签字盖章位置空着,待入学后学校统一办理签字和盖章;校本部职工本协议只需本人在“丙方”处签字)。
11.佳大校本部教职工报考须提前登录个人协同办公网完成《佳木斯大学管理人员申请报考硕士(博士)审批表》(人事处)或《佳木斯大学教师申请报考硕士(博士)审批表》(教师工作部)审批流程,打印《审批表》提交。
4月27日至4月28日具有考核资格的考生通过佳木斯大学财务处服务号-学生服务-其他缴费缴纳报名费150元(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院后续考核的概不退费、未缴费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学院后续考核)。
(一)4月29日至5月7日具有考核资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招生学院的综合考核,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工作,全面考察考生思想素质和品德、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已开展的科研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等,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程序规范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综合考核包含材料审核(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初试(外语水平考核)、复试(面试)三个环节。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需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二)招生学院严格规范综合考核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规范考核要求和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权重比例以及综合考核成绩合成办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4月29日前通过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规范执行。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并存档,考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三)5月8日将学院“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小组名单、学院推荐“申请-考核”制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汇总表及拟公示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录取工作。综合考核满分均为300分,低于180分为考核不合格,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注: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档案无法调入我校的,造成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郑重提醒: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严格审查考生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可对其进行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奖助办法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2023]7号执行。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佳木斯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按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获得的科研成果要求按《佳木斯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修订)执行。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佳木斯大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